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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程序

如果我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我该怎么办?

 
这是学院的政策,所有学生都有自己的处置具体和公平的程序, 哪一个提供解决冤屈的正当程序.
 
申诉是指称不公平的结果, 不公平的或歧视性的解释, 应用程序, 或执行大学的政策或程序,包括在第二页列出的非歧视声明 大学的公告.  你可以从教务处和/或学生处获得申诉程序的副本.
 
申诉程序

在学生与SBC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关系中,误解可能会产生.  因此, 必须制定一套正规的程序,以消除任何可能发生的情况,并为学生提供纠正问题的途径.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减轻任何可能因问题情况而产生的报复或偏见的感觉.  协助学生, 教练, 工作人员, 以及学院做出公正公正的决定, 该程序将努力协助解决争议和条件.

1.         初始的不满:  学生必须与产生分歧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讨论不满.  如果这件事现在不能解决, 然后,学生有责任与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进行协商.  学生可以要求一名辅导员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

2.         提交书面申诉:  如果学生对与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的口头会议不满意, 她/他必须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长和/或学生长提交书面申诉,她/他将在五(5)个工作日内收到教务长和/或学生长的书面答复.

3.         申诉委员会:  如果学生对书面答复不满意, 她/他有五(5)个工作日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诉委员会审理此事.  此请求将提交给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听证会将在五(5)个工作日内安排. 
委员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
a.         教务主任及/或学生主任;
b.         由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挑选一名辅导员;
c.         由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挑选的一名教员;
d.         教务主任及/或学生事务主任选派一名职员;
e.         由悲伤的学生选出的SBC学生会成员之一
f.          一名董事会成员
 
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教务主任和/或学生主任将在听证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